国学参考  
网站地图 高级搜索 RSS订阅
电信 网通 铁通 美国 收藏本站
首页 | 地理资讯 | 地理文摘 | 环境气象 | 学习园地 | 地理百科 | 地域行政 | 地理资源 | geography | 专题 | 参考文库 | 参考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学习园地>文章内容
我国首次明确“海洋工程”范畴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10-29  


  新华网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李斌)随着《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颁布,我国首次在法律范畴内明确了“海洋工程”的范畴。

字串6

  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字串7

  (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 字串7

  (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

字串7

  (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 字串7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字串9

  (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字串1

  (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 字串6

  (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字串1

  (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

字串7

  (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字串2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说,此前,由于2000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工程与海岸工程的界限不明确,许多应该按照海洋工程进行环境管理的建设项目仍然被视为海岸工程进行管理,十分不利于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再加上两类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分别由两个部门进行,使得管理上出现问题,严重影响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并且给工程建设单位留下了界限不明的法律空隙,导致了许多违规乱建现象,造成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危害。 字串1

  此次制定《条例》,明确了“海洋工程”的法律概念,界定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范围,规定了两类工程的界限划分,为海洋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字串8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八年级地理教案
·高一下册系统地理知识总结
·初中地理速记秘诀顺口溜
·世界地理知识详解
·高一上册系统地理知识总结
·高考地理常见简答题答题规范
·江阴地图
·全球全年太阳视运动轨迹图解析
·高考重要知识点详解
·“祖国宝岛”——台湾省
·2006年高考地理答题思路归类分析
·初中地理新课标(上)
  相关文章
·高中地理必修一第二章第四节全球
·朝鲜宣布“安全、成功地”进行首
·浅谈课程标准下的地理设计
·江苏新高考方案做出四大调整
·高中地理必修一第二章第三节常见
·一轮复习农业的区位选择
·高中地理必修一第二章第二节气压
·江苏省2008年高考新方案考试模式
·高中地理必修一第二章第一节冷热
·大气的受热过程(非人教版)
·教育厅长详解十大焦点问题
·专家细推敲江苏2008年高考新方案
Copyright © 2006 国学参考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 by:HeadW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