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9月17日电 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了2005年全省高考综合考试方案。考试时间为今年的12月4日,上午9时—11时进行文科综合考试;下午2时—4时进行理科综合考试。每位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文、理两科的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8日—12日。
在校学生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学校按规定时间到市、县(市、区)会考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如需报名参加综合考试,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相片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综合考试是高中学生毕业考试的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理综合考试必须两科合格才能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才能取得高考报名资格。除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只须持有综合考试成绩证明就能参加高考报名(不论合格与否)。综合考试成绩用于高考报名资格三年有效。
方案要求,各地必须遵守“综合考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凡参加2005年高考综合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一律回原户籍、原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如在原户籍所在地无学籍的考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会考办报名参加考试。在省内异地借读的考生由借读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学籍学校报名参考;在外省借读的考生由原学籍学校负责通知该考生回校报名参考。
高考综合考试补考工作由省会考办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补考时间:2005年1月29日,上午9时—11时进行文科综合考试补考;下午2时—4时进行理科综合考试补考。补考报名时间为2005年1月15日前。
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或有一门不合格者,以及因故未能参加综合考试者,均可以参加补考。因故未参加综合考试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提交有关证明,交由当地会考办核准后方可参加补考。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因故未能参加综合考试者,其补考资格须由当地会考办严格把关。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考试成绩将客观地在其高考电子档案中反映给高校,经补考合格的考生,在高考电子档案中只记载为合格成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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