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 法】 尼日利亚独立以来制定过5部宪法,即1960、1963、1979、1989和1999年宪法(1989年宪法从未颁布)。现行宪法是以1979年宪法为基础修订而成,于1999年5月5日颁布,同年5月29日奥巴桑乔总统执政之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尼是不可分割的主权国家,实行联邦制;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总统为最高行政长官,领导内阁治理国家;国民议会分参、众两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构;总统、国民议会均由直接选举产生,总统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议 会】 国民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本届国民议会于1999年2月选举产生。在参院109席中,人民民主党获65席,全尼日利亚人民党24席,民主联盟20席;在众院360席中,人民民主党获212席,全尼日利亚人民党80席,民主联盟68席。1999年5月底军政府交权后,国民议会正式开始行使职能。现任参议长安伊姆·皮尤斯·安伊姆(Anyim Pius Anyim),2000年8月就任;众议长加利·乌玛尔·纳阿巴(Gali Umar Na′aba),1999年7月就任。